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质量提升和完善风险预警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对济南关区进出
为做好2018年度济南海关随机选取常规稽查对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关随机选取了以下企业为第二批常规稽查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济南关区保税监管场所合理布局,促进保税物流高效发展,方便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198号、227号、235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